戴玉忠
1947年1月生,1982年1月于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到检察机关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副处长、处长;1991年5月起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厅副厅长(正厅级);1997年3月起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常务副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1999年4月起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其间,于2002年1月至2003年6月挂职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2004年10月起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大检察官、兼任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2006年4月起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大检察官、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咨询委员会主任(兼)。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科建设委员会委员、学术委员会委员。现任职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兼任的主要学术组织机构职务: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
兼任的教学科研单位职务:最高人民检察院“百千万高级人才”培训工程带教导师、中央国家机关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教授、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培训中心教授,并兼任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院校教授。
获奖情况:
2008年被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组委会授予“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最佳宣讲奖”。
主要学术观点:
1、主张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立足中国、放眼世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2、主张坚持宪法原则,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3、主张建立有利于惩治犯罪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4、主张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监督制度,加强法律监督、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5、主张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改革我国的犯罪与刑罚制度;
6、主张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党政干部、法学专家学者、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带头弘扬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