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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著作
十年前行的中国法治

作者:时延安、刘计划

出版社:中国言实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1年4日

价格:49

内容介绍

编辑荐语:(100字左右)

本书回顾了2010—2019年中国最受关注刑事案件中的10起刑事案件,对案件进行深入挖掘和分析研究,阐释案件的法治和社会意义,昭显我国刑事法制前进的足迹。
以案件为镜鉴,照亮人心与法治之路。

内容简介:

本书是对2010—2019年中国最受关注刑事案件评点系列丛书的十周年总结,精选过去十年所收录的最具影响力的案例,予以重新结集出版,从法理层面深入分析,以点带面,回顾每一年刑事法治前进的步伐,反思和总结犯罪治理的经验与智慧,让我们更加坚信国家法治道路方向的正确性,更加坚定对法治的信心。


作者介绍:

时延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特聘研究员,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国内有影响的法学期刊上发表论文近百篇。
刘计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国内有影响的法学期刊上发表论文80余篇。

广告语:

从过去十年发生的有影响的案例中,记录每个年度
刑事法治发展的瞬间,
反思和总结犯罪治理的经验与智慧。


评论:

《十年:前行的中国刑事法治》是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时延安教授、刘计划教授将过去十年出版的“年度最受关注刑事案件评点”暨“大案系列:前行的中国刑事法制”系列丛书撷取每年代表性案例结集而成的一部作品。
这些案例非常具有代表性,是过去十年刑事法制发展变化的一个缩影。作品写作面向普通读者,结合案例研讨分析刑事法制所面临的问题,能够与普通读者形成共鸣。
该书可读性强,具有很好的社会意义,也为学术研究提供了很好的素材。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阴建峰教授

媒体评论及其他评论:(100字左右)
目 录

出售个人信息案:互联网时代个人权利的保护
——周广进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 / 1

“地沟油”案:餐桌上的食品安全
——2011年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14

借鸡生蛋的神话与鸡飞蛋打的悲剧
——吴英集资诈骗案 / 27

给造谣者“灭火”
——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案 / 52

互联网“净化”行动进行时
——“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 73

网络空间不再虚拟
——我国首例流量劫持案 / 97

冤错案件何以发生与纠正
——以聂树斌案为例的分析 / 121

考之于情,依乎于法
——于欢防卫过当案 / 141

企业家产权保障的里程碑
——物美张文中案 / 155

生物技术发展与刑法规制
——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案 / 182

编辑心得:

精彩书摘:




自2011 年开始,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组织编写年度“最受关注刑事案件评点”,也称“年度大案系列”。至今已经出版了10部图书,共收入113 个案例。十年撷英,我们从这10 部图书里集中精选了10 个案例,形成了这部案例集。编辑本书,旨在对过去十年里发生的、广受公众关注和学界讨论的案例进行回顾,见微知著,记录过去十年刑事法治的成就。


总结这10 部大案系列丛书,可以用三个关键词概括:记录、反思、憧憬。
记录。记下每个年度刑事法治发展的情境瞬间。本书编写的时代背景,就是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互联网时代到来,也标志着信息舆论传播的“去中心化”的开始。在21 世纪第一个十年里,各种网络信息平台处于一种野蛮发展的状态,一些网络平台为获得竞争优势,不断通过炒作热点来吸引公众关注,而刑事案件“天然”就具有被炒作的“资质”。一时间,一些个案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以往某些案件被关注,公众公开发表看法的机会不多,也很难被更为广泛的人群所知,而在网络空间下,公众发表意见和看法的机会陡然增多,而当某个案件细节被放大(无论真实与否)后,各种纷繁、驳杂的看法就会扑面而来,一片喧嚣之中理性、审慎、专业的看法反倒会处于不利局面,而带有民粹倾向的观点却会甚嚣尘上。当时的网络舆论环境,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不利于刑事司法的。而我们选择案例并对这些案例进行分析时,已经是案件事实基本上水落石出、公众讨论趋于冷静客观的时候。此时记录下这些案件的前因后果,分析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过程和得失,可以为公众提供相对中肯的分析和结论。向鼎沸的汤锅里加一碗水,也无法看清里面到底有什么;只有汤水冷下来时,才知道里面到底有哪些东西。
记录,并非作壁上观、置身事外,而是通过这种方式记载这些牵动亿万人心绪甚至影响法律制度和机制发展的案件,并以此探寻我国刑事法治发展前行的轨迹,这对今人和后人都提供了一种了解过往的可能,虽然过去的只有十年。
反思。从法律适用层面、社会环境层面对这些个案进行研究,即对相关法律问题尤其是法律争议问题进行探讨,对案件发生的社会背景及动因进行分析。这套丛书收录的“大案”,并非指造成损失巨大或者危害后果严重的案件,而是影响大的案件。之所以影响大,不考虑一些个案被人为炒作的因素,主要是适用法律存在争议较大、案件具有代表性且能够反映一段时间刑事案件发展变化的趋势或者属于公众所关注的民生问题、与基本社会伦理相关的问题。在广袤的刑事司法领域,每年只选取10 个案件,多少有点儿“以管窥天,以蠡测海”的意思,然而管窥蠡测,可以从个案中看到大问题、真问题。例如,在这10 部案例集中,收录了10 余个以无罪改判的案件,这些案件的改判,都成为促进刑事法律制度改革和完善的动力,也时刻提醒着司法官们,冤错案件给当事人及其家庭造成的伤害。
憧憬。这100 多个案例是一个时代不太光彩侧面的缩影,然而,回顾以往,着眼当今,却可以看到,刑事法治在积累中不断前行。这些案例所暴露出的刑事立法或司法上的问题,也得到了相应的解决。社会快速发展所带来的问题,需要法律制度进行及时调整,刑事法律也是如此。而我们期待刑事法治能够因时因势进行调整,以解决当前社会治理的短板问题。对这些的回顾性反思,最终还是希望刑事法治更为完善。“刑期无刑”,刑事法治的直接目标是实现公平正义,保卫社会,其终极目标却应定位在:促进社会的和谐、宽容,促进对人尊严的尊重和保重,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刑事法治的前行目标,就是促进社会的平等和自由,将任何侵害他人和社会的行为予以根除。对犯罪问题,首先需要改造的是我们的方法论,要从工业时代的刑事法制观念走出来。客观地讲,现在并不缺乏犯罪治理技术,而是缺乏犯罪治理的方法论。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交往形式的改变,会改变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相应地刑事法律会调整惩治和预防的策略,但总体上对犯罪的认识和惩罚犯罪的目标没有改变。刑事法治的发展,总是在这种变与不变中前行。就我们的生活实践而言,过去十年,社会治安变得越来越稳定,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也更为充分,腐败问题尤其是司法腐败越来越少,都可以证明我们的刑事法律制度在真正地前进;憧憬未来,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尽管前行的道路总会有曲折甚至反复,但只要我们坚信法治的理念、坚守法治的精神,中国的刑事法治会更加完善,社会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程度会越来越高。



过去十年里,刑事法律制度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调整。刑法典先后修正了4 次,除《刑法修正案(十)》以外,其他3 次刑法修正规模都很大。
《刑法修正案(八)》有50 个条文,《刑法修正案(九)》有52 个条文,《刑法修正案(十一)》有48 个条文。可以说,过去十年里,刑法立法进入一个活跃期。总体而言,这十年的刑法立法基调就是,有序的犯罪化和刑罚结构的调整。前者最为直观的表现就是犯罪圈,无论是立法层面还是司法层面都在扩张。例如,《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危险驾驶罪已经在年度个罪刑事案件发案数“排行榜”上名列第一,在一些省市已经占到全部刑事案件的十分之一乃至六分之一。后者表现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一些犯罪的刑罚配置向下调整,例如《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22 个犯罪的死刑,老年人犯罪也给予明显的宽大处理;另一方面,对无期徒刑实际执行期限、数罪并罚等刑罚制度的调整,提升一些犯罪的法定刑配置,则表现出一定的趋严倾向,尤其是《刑法修正案(十一)》中这种倾向十分明显。刑法立法的这些变化中,不乏由于一些个案引发社会关注而纳入立法机关视野的例子。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例,立法机关“破天荒”地降低了刑事责任年龄,其修改背景与几例轰动全国的、未满14 周岁儿童杀人案的发生是分不开的;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动物体或者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人体内的行为作为犯罪处理,则是源自贺建奎基因编辑案。
在这十年里,刑事诉讼法也全面修改了两次,诸如刑事和解、认罪认罚、缺席审判制度被确立起来,而试点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案件也影响到这些制度的具体设计。《国家监察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社区矫正法》等刑事法律或者与刑事法治相关的法律纷纷出台。应当说,经过十年刑事立法方面的努力,我国刑事法律制度更为完善了。
过去十年,刑事立法进入活跃期,其背景是四个方面:
一是随着网络等新型科技的快速发展,危害行为表现方式以及危害后果都在发生改变,需要立法及时调整以适应惩治和预防犯罪的需要。
网络信息等新兴科技极大地改变了人的行为方式,相应地也影响到犯罪的行为方式和组织方式,可以预见,在今后乃至未来相当长的时间里,刑事法制仍将是在不断理解、消化网络信息等科学技术带来的社会变化中前进的。在日新月异的科技浪潮之下,刑事立法将面临对各种新型的社会风险问题给出相应的答案:一方面,刑法不应成为遏制科技发展的“绊脚石”,要对科技带来的风险保持宽容的态度;另一方面,对滥用科技行为或者违反规制开发、运用新型技术的行为,刑事立法也会表现得积极主动,通过刑罚来威慑这类“冒险”行为。
二是非传统安全问题日渐突出,其表现形式也日益复杂,需要刑事立法及时调整以遏制各种危害安全行为。非传统安全,其外延也在不断发展,影响非传统安全的因素中也包括科技因素的叠加。安全问题,始终是刑法所关注的核心议题,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安全问题的外延也越来越模糊,安全问题与经济、社会秩序问题之间已经形成彼此交织、纠缠的状态。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实际上就是各种风险因素不断叠加、组合而形成的,相应地,危及安全行为的表现也层出不穷,刑事立法也会不断将其纳入调整的视野当中。
三是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各种市场失范行为不断出现,也需要刑法辅助经济性行政法规实现市场规制效果。市场经济活动日益活跃,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不可逆转,影响经济稳定、违反经济规制的行为也不断出现。总体而言,我国经济性行政法律对市场经济行为规制还没有摆脱被动局面,对经济发展变化也缺乏前瞻性,因而国家为了维护经济稳定发展,对行政法律势必要不断进行调整,相应地也会带动刑法“随之起舞”,从这一意义上讲,在今后一段时间里,经济性行政法律立法仍将处于活跃期,这也会对刑事立法形成相应的压力。
四是妨害社会管理的新型风险行为不断出现,需要刑法积极应对,防止这类风险行为造成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损害。社会交往活动方式随着科技的变化也发生改变,同时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方式也会发生改变,而已有法律难以准确评价这类行为。对这类行为是通过行政法律来调整还是通过刑法来调整,需要立法机关予以权衡把握。不过,随着网络社会的到来,这类行为及其影响在网络环境会被放大,因而引起公众的焦虑、反感乃至谴责。受政策的影响,立法机关也会考虑将这类行为予以犯罪化。
回顾以往,展望未来。刑事法治的未来发展,会面临更多的问题,而且可资借鉴的域外经验会越来越少。当一个国家已经开始走在世界前面的时候,她也必然要更早地碰到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需要我们能够率先提供解决问题的答案。而直面实践、直面新型案件,无疑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而完善刑事法律制度的一个必经步骤,可以说,今后案例研究势必会成为法律制度创新的助推器。



截至2020 年底,这套丛书已经出版10 部,其中前3 部即《中国2010年最受关注刑事案件评点》《大案隐喻——中国2011 年最受关注刑事案件评点》《大案征候——中国2012 年最受关注刑事案件评点》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第四部《大案聚焦——中国2013 年最受关注刑事案件评点》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其余六部即《大案聚焦——前行的中国刑事法制》《大案回眸——前行的中国刑事法制》《大案省视——前行的中国刑事法制》《大案余温——前行的中国刑事法制》《大案沉思——前行的中国刑事法制》《大案启示——前行的中国刑事法制》由中国言实出版社出版。
这10 部书的出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和中国言实出版社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尤其是在编者感到疲惫的时候,编辑的善意督促总是最好的动力。在此,由衷地感谢这三家出版社。
由衷地感谢系列丛书的作者,当年他们还都是在校苦读的博士研究生,如今他们已经成为高校教师、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这10 部书见证了他们的成长。
由衷地感谢系列丛书的读者。编者有时会让读者失望,因为他们想了解的案例因为某种原因没呈现出来;作者有时会让读者失望,因为作者有时未必能将一个受关注的案件的是是非非说得十分清楚。读者的宽容和期待,无疑是编者和作者付出努力的助力源泉。
十年了,其实还有很多要说……
时延安 刘计划
2021年2月22日

书摘与插画(PDF、JPG等格式)

生物技术发展与刑法规制
—— 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案

艾滋病(AIDS),是一种传染性疾病,由艾滋病病毒(HIV)引起,危害性极大,可以破坏人体免疫系统的CD4T 淋巴细胞,从而使人体丧失免疫功能,致死率高。在当今医学领域,如何治愈艾滋病依然是一个难题。然而,2018 年11 月26 日的一则报道震动了医学界、生物学界:中国科学家、南方科技大学贺建奎副教授通过基因改造的方式使得一对双胞胎姐妹出生之时便对艾滋病具有免疫能力。乍一看,这应当是一件好事,可以说人类找到了对抗艾滋病的方法。然而,随着该消息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传播以及不断发酵,贺建奎的行为遭到了来自世界范围内的批评与抵制。2019 年7 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贺建奎等人提起公诉。2019 年12 月,贺建奎等人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犯非法行医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案情回顾

2018 年11 月26 日,人民网发布了一则报道:《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编辑婴儿在中国诞生》。报道介绍,来自中国深圳的科学家贺建奎在第二届国际人类基因组编辑峰会召开前一天宣布,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于11 月诞生,这对双胞胎的一个基因经过修改,使她们出生后即能天然抵抗艾滋病,该实验的成功也标志着我国在基因编辑技术用于疾病预防领域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但是,该消息的扩散,在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巨大轰动,数百位生物学家联名谴责贺建奎的行为,认为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医学伦理道德。
事情发生之后,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并于2019 年1 月公布调查结果。据调查组介绍,2016 年6 月开始,贺建奎私自组织包括境外人员参加的项目团队,蓄意逃避监管,使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技术,实施国家明令禁止的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活动。
2017 年3 月至2018 年11 月,贺建奎通过他人伪造伦理审查书,招募8 对夫妇志愿者(艾滋病病毒抗体男方阳性、女方阴性)参与实验。为规避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不得实施辅助生殖的相关规定,策划他人顶替志愿者验血,指使个别从业人员违规在人类胚胎上进行基因编辑并植入母体,最终有2 名志愿者怀孕,其中1 名已生下双胞胎女婴“露露”“娜娜”;另1 名在怀孕中。其余6 对志愿者有1 对中途退出实验,另外5 对均未受孕。调查组认为,该行为严重违背伦理道德和科研诚信,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
2019 年7 月31 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就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一案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 年12 月30 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贺建奎、张仁礼、覃金洲等3 名被告人因共同非法实施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和生殖医疗活动,构成非法行医罪,分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南方科技大学原副教授贺建奎得知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可获得商业利益,即与广东省某医疗机构张仁礼、深圳市某医疗机构覃金洲共谋,在明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医学伦理的情况下,仍以通过编辑人类胚胎CCR5 基因可以生育免疫艾滋病的婴儿为名,将安全性、有效性未经严格验证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用于辅助生殖医疗。贺建奎等人伪造伦理审查材料,招募男方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多对夫妇实施“基因编辑”及辅助生殖,采用冒名顶替、隐瞒真相的方式,由不知情的医生将“基因编辑”过的胚胎通过辅助生殖技术植入人体内,致使2 人怀孕,先后生下3 名“基因编辑婴儿”。法院认为,3 名被告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追名逐利,故意违反国家有关科研和医疗管理规定,逾越科研和医学伦理道
德底线,贸然将基因编辑技术应用于人类辅助生殖医疗,扰乱医疗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3 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贺建奎有期徒刑3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 万元;判处张仁礼有期徒刑2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 万元;判处覃金洲有期徒刑1 年6 个月,缓刑2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 万元。因涉及有关人员个人隐私,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据法院负责人介绍,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3 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辩护律师到庭为3 名被告人进行了辩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广东省对涉事单位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和问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已将相关涉案人员列入人类生殖技术违法违规人员“黑名单”,终身禁止其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工作。
科技主管部门已对涉案人员作出终身禁止其申请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行政审批、终身禁止其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等行政处理。科技主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责成涉事单位完善科研和医疗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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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1月生,1982年1月于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到检察机关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副处长、处长;1991年5月起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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